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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案件的处理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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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玉勇,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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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陷阱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律师 咨询电话:15689693567  发表日期: 2018/12/26 23:14:10

  交通事故和解中的五大陷阱

  第一种情况。伤者与车主未通过交警部门,私下和解,赔偿金额为5万元(包括全部医药费),车主从保险公司那儿获得的赔偿额为7万元,车主因交通事故倒赚2万元。

  第二种情况。伤者作出重大让步与车主签订和解协议,车主支付一部分款项后从此再杳无音信,伤者即使起诉也会损失很大。

  第三种情况。伤者与车主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和解,未拿到钱就签字了,结果找不到车主,执行也没有用处了。

  第四种情况。伤者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和解,结果实际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远远超过和解所得的赔偿金额,伤者最后只能倾家荡产。

  第五种情况。伤者与车主和解,车主先支付了赔偿款,结果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不赔,车主因此债务缠身。这种情况我们见得比较多,有些车主还是负责任,先给伤者赔了钱,结果保险公司说依据合同有无证驾驶等行为,不予赔偿,结果车主也很惨。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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