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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案件的处理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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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玉勇,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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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律师 咨询电话:15689693567  发表日期: 2018/12/26 15:43:24
一、客货车超载、未缴交强险、上道违反相关规定,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结束或补办相关手续;

  (上道违反相关规定包括: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最长为28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6天;

  三、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68天;

  四、需要重新检验,鉴定(两次检验、鉴定的期限均为20天的),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6天;

  五、需要重新检验、鉴定(两次检验、鉴定的期限均为60天的),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6天。

  六、综上、对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为28-136天。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如事故车辆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可以扣留直至按规定接受处罚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放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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