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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案件的处理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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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玉勇,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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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应负全责的情形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律师 咨询电话:15689693567  发表日期: 2018/12/26 16:37:59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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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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