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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案件的处理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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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玉勇,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
新闻资讯 → 司机倒车不留意 碾死儿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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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倒车不留意 碾死儿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律师 咨询电话:15689693567  发表日期: 2018/12/26 9:15:11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低速货车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樟树村樟树下村庄路段倒车时,将车辆后方的行人钟某某撞倒,造成被害人钟某某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报警并于次日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实施倒车时未注意车辆后方行人的行走状态,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钟某某家属人民币380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实施倒车时未注意车辆后方行人的行走状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报警并于次日前往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钟某某家属人民币380000元,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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