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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案件的处理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交通事故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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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玉勇,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诉讼、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等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法
新闻资讯 → 交通肇事致死一人 逃逸后自首获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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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一人 逃逸后自首获刑3年缓刑3年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高玉勇律师 咨询电话:15689693567  发表日期: 2018/12/26 9:18:03
 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汝州市某路段时,与对向步行的孟某某相撞,致孟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某驾车逃逸。后孟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日8时35分左右死亡。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孟某某的死亡符合交通伤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经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黄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19000元,其他各项损失共计350000元整,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黄某某表示谅解。2015年2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某拨打110电话向汝州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该判决。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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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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